為何我沒錢-迷思108》誠實不是天性!
每天,都有跟一般大眾息息相關的投資理財或消費新聞。但是長期觀察起來,民眾似乎記取教訓的少,而遺忘、疏陋者多。
11月7日電視新聞報導:錢櫃KTV將原先穩鑽卡換新,不但換卡要加收100元手續費,同時還聲明舊卡未來不得再用。據新聞報導指出,光是收取這筆手續費,該公司就可以有一筆可觀金額的利潤。
此舉在引起消保官的關切與介入之後,錢櫃KTV開始妥協,表示舊卡可以繼續使用。但是已經換發的新卡卡主,卻無法退回已收的100元。某員工在接受電視記者採訪時說:「一般消費品開封使用後,本來就無法退錢嘛」。
現在似乎流行所謂的「硬柪」,不管理由是否恰當,都可以拿來當做擋箭牌。筆者只是好奇:未來銀行發行信用卡或金融卡時,是否也會「比照」錢櫃KTV的理由—申辦新卡時,一律先收取100元的手續費?
就在這則新聞的前幾天,11月3日經濟日報有另一則,與投資理財大眾更切身有關的新聞:香港上海滙豐銀行台南分行理專,盜用客戶資金新台幣684萬元,造成損失10萬元,時間查達一年。金管會主動發現後,從重懲處銀行600萬元,強制該名理專去職。
銀行局長曾國烈指出,早在2004年,上海滙豐銀就曾發生兩次行員舞弊重大事件,但未依規定立即通報銀行局。因此2005年底,銀行局已去函要求改善。沒想到這次又發生舞弊,而且又未按規定通報,因此從重處罰600萬元。
針對滙豐銀理專盜用客戶帳戶被金管會懲處一事,滙豐銀行也同時發表聲明向客戶道歉,並表示此為單一事件,沒有任何一位台南分行客戶因此蒙受財務損失。
滙豐銀表示,滙豐並非沒有通報,只是因為內部先自行調查,所以比金管會規定的24小時晚通報。至於滙豐台南分行今年稍早,某位已離職員工因行為不檢,被金管會處分只是單一事件,滙豐對此事件深感遺憾,並對受到影響的少數客戶致上最深歉意。
筆者從年初(2月16日)刊登過行政院金管會「重大裁罰公布」公司與事項之後,距今剛好是十個月的時間,案件將近60家,大約等於金管會前一個整年的裁罰案件(56家)。
等於平均每個月,就有六家金管會懲處的公司上榜,還不包括上述的香港匯豐銀行一案。由於金管會網站資料只到10月18日,落後許多時間,實際數字還會更高。而重大裁罰公布家數大增,外界認為是金管會近半年,卯起勁來的加重查核的結果。不過,細心的民眾也可以從中看到一些上榜的「老面孔」。
11月8日,台北縣衛生局公布了台北縣泡湯業者水質問題調查,共有12家在生菌與大腸趕菌數上都超過標準。其中,金山八煙溫泉、烏來左岸、三好米溫泉已是連續兩年不合格。衛生單位很無奈地表示,因為沒有具體罰則,所以也只能消極地公布名單而已。某家業者在接受某家電台記者採訪時表示,會不及格是因為「國內檢測標準太過嚴格」…。
為什麼以上的案例,可以一而再,再而三地發生?結合心理學與經濟學理論進行研究的Robert Frank教授,曾經提出他的心得:人類「誠實」的這種特質作用,是在抒解資訊不完整對人際交往(交易)所造成的困擾。當資訊有缺憾,而人際交往(交易)變得越來越頻繁時,一個誠實的人自然比較容易得到別人的信任。
但是,有時現實世界並不完全是如此「按規矩」地正向發展。因為根據資訊不對稱的說法,每個人在面對資訊不完整(每個人只有部分資訊),或不對稱(有的人握有資訊,有的人則否)時,都會根據理性自利的原則,做出對自己有利的選擇。
也就是說,當一個人誠實卻得不到好處,或是不誠實卻不會被懲罰時,以上的「誠實」制度,就會因為缺乏強而有力的「誘因」而變得不存在,爾虞我詐的彼此不信任,便是它的最終反應。
這也可以解釋:為什麼風景區常發生欺騙消費的案例?因為消費者只去一次,而商家不誠實的利益相對來說較高,當然就會有恃無恐,不怕下一個「待宰肥羊」不上門。
社會學者J. Coleman教授曾經指出:如果某個社會裡,人與人之間彼此有基本的互信。那麼,社會上就存在著一種「社會資本」。這是一種人們可以依賴,可以利用的資產。但是學者們也坦承,社會資本的形成,必須要靠一定的制度、誘因,才能讓市場發揮正面的機能,它絕不是平白無故地自然出現的。
為什麼錢櫃KTV能夠如此強勢,收了錢可以說不退,就不退?為什麼許多金融機構可以一而再,再而三地發生違害客戶的情事?溫泉旅館連兩年檢測不合格,卻不擔心生意不興隆?就是因為我們現在這個社會,並沒有建立一個充份的誘因制度,讓這些不誠實的業者自然逃汰。
整個環節中最重要的一部分,就在於一般大眾要能發揮實際的作為,也就是透過手中所握有的金錢力量,適時地對這些機構或人員進行「獎勵」與「懲罰」。只是,當一般大眾歌照唱、錢照存、東西照買之際,誠信這兩個字怎麽可能深深烙印在企業主的心板上?
事實上,誠實並不是人與生俱有的天性,而是經過人與人之間的互動之後,自然而然的應變及做法。同時,不管是政府單位或民間團體,其權力並非來自其本身,而是來自於廣大民眾的行動支持。
如果沒有群眾集體力量的肯定,不論是新聞媒體的批露、民間非營利團體的監督,以及政府單位的處罰,都將變得毫無意義,並被壓藏在不誠實者的龐大利益之下。
所以,民眾想要不繼續吃虧上當,不是就此完全不投資也不消費。而是應該正確使用消費者(投資人)的權力,獎勵好的企業,然後懲罰不誠實的廠商。否則,這社會大概也不可能進步,消費者(投資人)也永遠沒有辦法獲得一定的保障!
李雪雯 2006/11/09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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