星期二, 11月 07, 2006

投保勞保 你選對單位了嗎?

上班族如果明明應該在公司加保勞保,卻跑到職業工會投保,或本來應該在工會加保,卻在別人的公司掛名加保,被勞保局查出來,不但上班族的勞保身分將被取消,已繳交的勞保費不予退還,而且勞保局還會追還上班族已領取的各項保險給付。
勞保是在職保險,不過上班族並不是只要有地方加保就好,如果在不對的事業單位加保,勞保保費將等於白繳。

依勞保條例規定,事業單位雇用員工滿五人以上,就是勞工保險和就業保險的強制投保單位,不過有些雇主為了節省勞保費,不替員工投保勞保,會叫員工去工會加保。

此外,有些無一定雇主的勞工或自營作業者,如SOHO族、計乘車司機,原本應該要在其從事本業的工會加保,但可能因為在工會加保所需負擔的勞保費較貴,而跑到配偶或親屬的公司掛名加保,這些狀況一旦被勞保局查出來,不但勞雇雙方節省不到勞保費,反而需要接受罰則。

依勞保條例24條規定,投保單位故意為不合本條例規定的人員辦理加保,領取保險給付,不但給付將依法追還,還會取消被保險人的勞保資格。

對上班族來說,因為是違法加保,這段時間並不能累計勞保年資,將影響未來勞保老年給付,已繳的勞保保費等於是白繳,而且已經領取的勞保給付也必須被追回。

對原本想節省保費的雇主來說,由於勞保條例72條規定,投保單位不依本條例規定辦理投保手續者,按自雇用之日起,至參加保險之日止,應負擔的保險費金額,處以兩倍罰鍰,而勞工因此所受的損失,投保單位還需要依勞保條例規定的給付標準賠償。

公司為此不但需繳交比原本勞保費多一倍的罰鍰,萬一這段期間員工發生職災或其它保險事故,員工原本可以向勞保局請領的各項勞保給付,將變成全由公司買單。想要節省勞保費,公司反而需特別注意有沒有違法加保的情況。

【2006/11/07 經濟日報】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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